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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9-20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4]13号)要求,学校将对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组  长:陈  

    副组长:王    刘晓磊  

    成  员: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处、后勤保卫处、信息档案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学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复查对象

    2024级新生(含普通高考、专转本、“3+2”)。

    三、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科研处

    1.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查结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 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

    3.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公室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

    1.负责做好新生入学登记表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核验学生心理状态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三)招生处

    1.负责新生录取程序的审查,核查新生录取手续与程序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2.负责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核查新生所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负责下载并保存新生电子档案;

    4.负责对新生入学档案材料进行存档;

    5.负责新生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的核查;

    6.负责人像比对小程序的后台管理,及时关注比对结果。

    (四)后勤保卫处

    1.负责新生的体检复查及体检结果存档,核验学生身体状态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全程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投诉。

    (五)二级学院

    1.负责新生入学基本信息(包括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信息、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的核查工作及相关材料归档;

    2. 负责核查新生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进行比对是否一致。对图像信息不全的学生,及时补全并严格把关比对;

    3.负责组织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入学登记表》,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信息进行对照检查,同时核对笔迹及相关材料归档;

    4.负责对专转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5.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长效追踪;

    6.负责集中组织学生完成人像比对,全程监督,确保由学生本人登录人像比对小程序操作。

    (六)信息档案中心

    负责各类材料接收及归档工作。

    (七)异常考生的复查处理由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处、后勤保卫处、信息档案中心等部门协同组织。

    四、复查工作内容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新生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工作内容如下:

    1.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核查工作实行双人负责制,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双人签字确认。如果复查信息有疑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对个别学生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特别是检查体检表中各项数据是否与本人一致。

    3.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由各二级学院联系招生处办理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应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各二级学院联系招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出国留学、创业等特殊情况未按时报到的新生也由各二级学院联系招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测,考核形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测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后,纸质文件盖章后报送教学科研处(德馨楼327办公室),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复测结果报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在复测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核查情况向教学科研处、招生处汇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五、复查要求

    新生复查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对新生信息、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工作做细做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复查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规定的复查对象和范围要周密安排,不留死角。在复查的程序和方法上,要严密周全,便于操作。

    2.参与复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3.健全投诉机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两级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对涉及新生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4.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由教学科研处按照2024年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建立学生学籍库;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以违规手段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所查出的舞弊学生的档案交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存备查,不得流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6.各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新生复查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德馨楼327办公室。

    投诉电话:87190008,邮箱:7745988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部门提供材料清单、时间节点

    附件2:2024年未报到、放弃入学资格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

    附件3: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核查情况工作总结

    附件4:人脸核验系统使用说明

教学科研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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