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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办理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办理

时间: 2025-03-14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一.办理时间
每月第1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到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
(3)学生本人将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出具证明遗失证明原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2张)及其电子档提交至教学科研处审核后,教学科研处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3)学生本人一周后联系教学科研处领取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三.其他说明
(1)此项业务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按国家规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原证书,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暑假期间办理时间届时以教学科研处网站通知为准;寒假期间不受理上述业务。
(4)咨询电话:025-87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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