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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26-05-12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数字素养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支撑大学生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现就我校组织开展本次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参与。

二、培训时间

  2026年5月13日—6月10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登陆国家智慧高教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开展,学生须从“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26)”页面登录(https://higher.smartedu.cn/ai2026),进行线上学习。

  本次培训采用“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学习,学生需要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通识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和伦理规范。

  2.交叉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提升人工智能跨学科创新能力。

  3.实战课。学生须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和发展需求,选学更多课程。

四、证书认定与学分认定

   (一)证书分为两类:

  2026年6月10日23:00前,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项,达到合格要求的学习者,可以免费获得由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的学习证书。培训证书为电子证书,

  1.学生每完成1门课程学习并达到课程考核要求的,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

 2.学生完成“通识-交叉-实战”各环节学习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

   (二)学分认定

    “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可申请转换0.5学分,“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可申请转换1.5学分。

  学生完成学习后可凭平台生成的电子学习证书向学院申请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分批次认定学生的课程学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动员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本次培训,面向2026届本科毕业生做到全覆盖通知,鼓励其他年级、专业的学生积极参与。请各学院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大力建设人工智能+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大学生人工智能素养。

  (二)数据报送

  6月1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统一报送《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及电子证书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565007613@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本科高校在校学生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

 教学科研处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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