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室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5月21日—5月25日)
1.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逐项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2. 分级分类管理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填报《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
(二)整改与总结(2025年5月26日—5月31日)
各单位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实验室信息备案表(仅Ⅰ级实验室需提交)于2025年6月3日报送至教学科研处329科室。纸质版材料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430763101@qq.com;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含附表1、2、3、4)
教学科研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