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调动各教学单位及科学研究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2个、“科学研究先进个人”不超过6人(根据申报具体情况确定各奖项数量)。
二、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院研字〔2017〕6号)进行,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以往已报送科研处备案的无需重复报送,提交新增材料即可):
(1)相应类别的《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以“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2)申报成果一式一份(套),其中: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一本(套),原件不退还;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一份。
(3)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4)《2025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保密要求: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
4.报送时间:各单位在2025年12月2日12:00前集中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英
联系电话:87190031
电子邮箱:274322189@qq.com
办公地点:德馨楼327室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院研字〔2017〕6号)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25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信息统计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