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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1-18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调动各教学单位及科学研究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2个、“科学研究先进个人”不超过6人(根据申报具体情况确定各奖项数量)。

  二、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院研字〔2017〕6号)进行,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以往已报送科研处备案的无需重复报送,提交新增材料即可):

  (1)相应类别的《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以“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2)申报成果一式一份(套),其中: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一本(套),原件不退还;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一份。

  (3)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4)《2025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保密要求: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

  4.报送时间:各单位在2025年12月2日12:00前集中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英

  联系电话:87190031

  电子邮箱:274322189@qq.com

  办公地点:德馨楼327室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院研字〔2017〕6号)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25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信息统计表》

  2025关于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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