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3〕65 号)规定,启动2023-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中的我校专职教师(教师未转正或转正尚不满 1.5 年的不考核科研工作量,教师转正满 1.5 年但不足 2年的,按其职称标准的50%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考核成果范围
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开展的教学改革类研究及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其他应纳入考核范围的成果。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字〔2023〕65 号)。
四、提交考核材料说明
1.科研纵向项目(对标管理办法中表2):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立项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任务书(申请书或者合同书);结题项目还需提交结题(验收)证书、项目成果(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已备案的除外)。
2.横向项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原件(已备案的除外)。
3.学术著作(对标管理办法中表3)(含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等):封面、目录、版权页的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
4.知识产权(对标管理办法中表4):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
5.学术论文(对标管理办法中表5):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①未被检索需提交封面、目录(圈出个人题目)、正文、封底等页面;②如被检索还需提交检索报告;③如论文集论文还需提交版权页,以上均包含电子扫描件。
6.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对标管理办法中表6):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立项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任务书(申请书或者合同书)、结题项目还需提交结题(验收)证书(已备案的除外)。
7.如以上科研成果属多人完成,请第一负责人填写《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附件3)。
8.符合科研工作量置换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人员(对标管理办法中表7),可填写《科研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申请表》(附件5),申请置换教学工作量。
9.符合免于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资格人员填写《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6)。
10个人将符合考核要求的论文、著作、专利填入《2023_2024年度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8)。
11.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复印材料(已备案的除外)。
12.对于符合考核周期,暂未正式出版的论文、著作等不能提交考核支撑材料的,可在考核周期结束前(2024.12.31日)补充提交,教学科研处进行补充认定。
五、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文件解读:11月8日前教学科研处联合人事质量保障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面向受考核单位负责人及科研秘书解读文件内容及填报注意事项。
2.个人填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教师结合个人科研成果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填写《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附件2),并准备与工作量对应的成果材料,按照核算表中填写的顺序排列整理好。同步将符合考核要求的论文、著作、专利填入《2023_2024年度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8)中。
申请免于考核的教师,填写《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申请表》(附件6)及《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人员统计表》(附件7)。
3.所在单位统计: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单位审核。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单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汇总、审核计分,填报《2023年1月-2024年12月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汇总表》(附件4),表格中格式、先后顺序、计算公式不得私自调整。
如有免于考核人员,请同步填报《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人员统计表》(附件7)。
将本院教师《2023_2024年度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8)汇总在一个表格当中。
4.所在单位审核: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科研秘书完成汇总核算后,向学院领导汇报,经学院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教学科研处。
5.教学科研处复核: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教学科研处汇总各学院材料,分学院对各教学单位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复审由学院逐个进行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说明并对有问题的进行修正,学院负责人全程参与。
教学科研处组织免于考核人员评审、复核、反馈有关问题,并将考核情况报给学校考核部门。
六、相关要求
1.个人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及规范填报及整理材料。
2.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科研秘书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核算工作。
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无虚报、无漏报。
4.文件夹以“个人姓名+科研工作量考核”命名,内含附件2及科研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学术论文、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6个子文件夹(没有的可缺失);每个子文件夹中整理好对应的支撑材料扫描件。附件3-7依个人情况而论。
5.通知中提到的扫描件均要求使用“全能扫描王”进行扫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同一份材料放在一个PDF当中,以“材料名称+个人姓名”命名,如“一种低功耗光照自动跟踪节能实验装置的设计与实现+北大核心论文+张三”。
6.2024年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6及科研成果相关材料报送教学科研处。
7.联系方式:
地点:德馨楼322室
联系人:叶英
联系电话:025-87190031
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274322189@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字〔2023〕65 号)
2.《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
3.《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
4.《2023年1月-2024年12月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汇总表》
5.《科研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申请表》
6.《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申请表》
7.《科研工作量免于考核人员统计表》
8.《2023_2024年度发表论文、著作、专利科研成果统计表》
教学科研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