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16号)内容,2024年我校共获批立项一般项目14项(其中思政专项6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同时为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前期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项目结项
一般项目与思政专项最终成果主要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及其他形式成果。
1.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应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且发表论文篇数以《项目申请》填报的数量为准。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以上论文应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三大学术数据库中检索到,验收时需提供检索证明)。
2.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批示或采纳部门意见(市厅级及以上)或专家鉴定意见(组织3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
三、项目成果认定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四、项目管理
学校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对项目研究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同时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做好监管工作,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学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1:我校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教学科研处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