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中心: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项目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研字〔201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学校2023年度获批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予以公布,学校资助的配套经费自项目结项之日起进行报销。
凡学校予以资助的项目,结题成果需注明成果人工作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的教职工可将学校标注为第二单位),否则项目不得使用学校资助经费,经费由学校收回。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一览表
校教字142号关于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的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