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调动各教学单位及科学研究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促进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科学研究先进个人”不超过6人、“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2个(根据申报具体情况确定各奖项数量)。
二、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院研字〔2017〕6号)进行,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以往已报送科研处备案的无需重复报送,提交新增材料即可):
(1)相应类别的《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以“学院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其中: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3)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保密要求: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
4.报送时间:各单位在2023年12月6日12:00前集中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英
联系电话:87190031
电子邮箱:274322189@qq.com
办公地点:德馨楼325室
教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科研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发展,发挥科研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院科研整体水平的持续稳步提升,结合学院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表彰学院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与注重科研方向凝练、科研团队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 评选设立“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研究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学院各教学单位。
第四条 科学研究先进个人,主要根据申报者在评选年度前四年所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评定(申报者往届被评为“科学研究先进个人”时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重点考核申报者科研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情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等。申报成果须署名成果人工作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第五条 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编制人员距评选年度最近1次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为“合格”;
2.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无延期结项或被撤项的情况;
3.无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不良科研行为;
4.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符合学院要求;
5.所授每门课程学生网络评教分数排名需在全院前40%。
(二)成果和业绩条件(各类条件需同时满足);
1.获奖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获得学院、南京市、江苏省教育厅或江苏省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为前3位;
(2)指导江苏省大学生创新项目并获得学院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并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
2.主持科研项目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纵向科研项目并已提前结题或按期结题;
(2)作为参与人获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并已按期结题,个人排名前3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并已按期结题,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3.成果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期刊或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累计2篇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2)作为第一发明人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名义申请并获批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编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不含教材);
第六条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主要根据各申报单位近两年科研发展规划、科研方向的培育与凝练、科研队伍建设、本单位教师所取得科研成果和业绩的质量,以及科研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等在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上做出的具体努力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单位教师编制人员距评选年度最近1次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合格率为90%及以上;
2.本单位教职工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无延期结项或被撤项的情况;
3.本单位教职工无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不良科研行为;
4.本单位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且至少在1个方向上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或至少在1个方向上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不低于10万元;
5.本单位完成学院交办的人才培养任务,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符合学院有关规定;
6.本单位教师评选年度前两年历次网络评教成绩全院排名不得有排名末5%的人员。
(二)成果和业绩条件(各类条件需同时满足):
1.获奖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本单位有1名及以上教职工获得学院、南京市、江苏省教育厅或江苏省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为前3位;
(2)本单位有2名及以上教职工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并获得学院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本单位有2名及以上教职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并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
2.主持科研项目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工科类系部有1名及以上、文科类系部、文理兼顾的系部有5名及以上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纵向科研项目并已提前或按期通过结题验收;
(2)本单位有2名及以上教职工作为参与人获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并已按期通过结题验收,个人排名前3位;
(3)本单位人均横向课题到账经费0.5万元及以上。
3.成果类条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本单位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期刊或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0.5篇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2)本单位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名义申请并获批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本单位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编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不含教材)。
第八条评审程序
1.奖励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评审材料一套;
2.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完成初审,填写申报汇总表;
3.科研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评定;
4.评定结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期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由科研处发文并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评选结果使用
(一)学院教职工被评选为“科学研究先进个人”,学院进行表彰并在其他各类评优评奖、职称评定、定岗定编、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教学单位被评选为“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院一次性拨付一定资金作为该单位的科研基金,用于支持该单位设立系部科研课题、教师开展科研预研、系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
第十条 申报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在批准授予前发现的,取消其申报和推荐资格,三年不得再申报。已经批准授予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取消有关待遇,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参与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对评审小组成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