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国家“人工智能+”行动战略部署,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从“知识传授”向“能力生成”转型。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要求,根据学校《2026年度专业建设发展中心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专业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专业建设专项项目侧重人工智能(AI)、产教融合以及项目制教学(PBL)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产教深度融合为核心基点,以AI技术赋能为核心引擎,以PBL为实践载体,力争立项7-8个校级“AI+产教融合+PBL”专业建设项目,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建设周期内完成培养方案专项修订、核心课程改造和教学成果凝练。形成年度成果汇编和校内推广的改革范式,争取省级层面认可或推广。
二、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由校内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院领导担任,具备统筹本专业专项项目建设的能力与职责,能够对项目整体推进、资源协调及建设成效负责。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最多不超过2名)。
2.团队成员须实际参与项目建设并作出实质性贡献,严禁挂名凑数,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每个项目须有企业人员实质性参与,并至少对接一个企业。企业须在项目论证、资源共享、实践条件或成果应用等方面提供真实支持,不得仅以名义合作充数。合作企业应具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校企合作基础。企业方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团队成员总数的20%。
4.近2年内因延期、撤项等原因被各级各类教改项目作出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经查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6.对具有民办高校机制灵活优势、产教融合创新突出、成果可衡量可推广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建设任务
各立项项目须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培养方案修订:各立项专业须完成培养方案专项修订,修订后方案须体现AI+产教融合+PBL理念,AI+产教融合+PBL与核心课程内容衔接逻辑清晰,企业参与度≥30%(需提供修订后培养方案)。
2.推动人工智能与教学结合:聚焦AI技术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紧扣区域产业真实场景需求,推动教学内容与智能技术同步迭代,增加AI素养培养要求,增加对学生人机协同能力、AI工具应用能力和AI伦理意识的培养要求(需在教学大纲、教材和人培方案等中予以体现)。
3.加强产教融合:深化教学内容场景化改革,推动将企业真实技术标准、工艺流程、项目案例,或社区治理、党群服务、基层实践真实案例和工作规范纳入教材、案例库,紧跟产业真实场景变化和能力要求升级,鼓励共建实体化校企合作平台,鼓励校企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等实体化平台(需在教学大纲等中予以体现,鼓励项目团队自编教材)。
4.深度推行PBL项目式教学:以产业场景复杂实际问题为牵引,引导学生以团队形式完成“问题分析-方案设计-落地执行-效果复盘”全流程操盘实践,着力解决学用脱节难题,培养适配行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场景操盘手人才(配套设计PBL项目指导书)。
5.鼓励校企/校地联合举办系列活动:建设周期内,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企/校地联合活动,如讲座、工作坊、竞赛、项目路演、招聘宣讲、技术沙龙、志愿服务、社区调研等;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企业或合作单位走访调研,形成走访记录;鼓励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认识实习、岗位实习、顶岗实习;鼓励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等,思政类等可探索社区实践、党群服务项目制培养。
6.成果凝练与推广任务:形成成果汇编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改革案例包并在校内推广。
四、预期成果
本专业建设改革专项项目聚焦实际实施过程与建设成效,不唯论文。注重改革实践成效与实际应用价值,对具应用价值的产品、方案等成果给予同等认可。预期成果依托专业改革实践,凝练形成系列教学改革案例包:
1.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试点专业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在学校现行人才培养模板基础上,体现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2教学过程材料。项目实施教学大纲、教材、项目指导书、教学案例库等,校企/校地联合活动新闻稿、合作单位走访记录、订单班协议等等。
3.结项报告。对项目实施进行总结,提出可供借鉴及不足和改进等,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
4.其他材料。如通过项目实施老师或学生获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如产品、方案等),以及其他改革成果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项目验收时1-3必须提供,同步提交项目建设成果汇编;4选择性提供。
五、项目管理
1.立项、经费与建设周期。拟立项7—8项,经费支持1万元/项,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或企业提供项目经费支持。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材开发、企业专家聘请、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建设周期2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2.中期检查与动态调整。项目建设中期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等材料,由专业建设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予以撤项。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或团队成员的,须经学院审核后报专业建设发展中心批准。
3.结项验收与成果推广。建设期满须提交结项申请及成果材料,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成果须在校内交流推广,并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4.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纳入院部年度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立项的重要参考。
六、申报要求
1.限额申报。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须集中优势力量,择优推荐1个专业参与校级评审。请各学院统筹规划,确保申报质量。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并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联合申报时以牵头学院计,占该学院推荐名额。
2.评审流程说明。各学院推荐项目经形式审查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择优立项,评审重点含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先进性、团队实力与企业协同真实性、预期成效可衡量性等。
3.附件材料清单。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作协议或意向函、企业支持函、已有教学成果证明材料等。
4.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2026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提交至教研处,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hjcjyk@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德馨楼329,联系电话:18168401395。
联系人:陈老师,办公地点:博知楼317,联系电话:13914781272。
教学科研处
专业建设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