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提高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培育优势特色专业,经研究,决定调整和聘任我校本科专业负责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我校本科专业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各专业设专业负责人 1 名。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采用兼职的形式来设定岗位,相关专业无适合的专职教师,则引进外聘教师兼职做专业负责人。
二、任职条件
各专业由学校委托相关学院组织建设,主管学院需制定明确的专业建设计划,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建设专业建设团队。主管学院设置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专业建设活动,推动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工作。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建设团队制定本专业的建设方案,定期开展专业建设的调研和研讨活动,切实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专业负责人选聘时,建议每人只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负责具体专业的建设活动。
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和民主的学术作风。
2.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具有较高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本科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
3.在学术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创新与改革思路,有较好的与业内同行沟通交流的基础。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5.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并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原则上聘任时依然在岗,没有退休。
三、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专业评审与检查组织。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整体把握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3.指导专业实验室建设,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4.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专业教师配备、培养、进修计划。
5.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对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评。
7.负责组织与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研究、报评奖等项目。
8.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表(见附表 1),报学校聘任考核工作组,经学校批准正式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院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并填写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见附表 2)考核结果报教研处与人事处。
4.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材料提交
1.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Word版本和加盖学院公章签署院部意见PDF版本各一份);
2.有关支撑材料(五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行业证书/退休证等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荐,并将申报表提交至教研处。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190311;邮箱645473651@qq.com。
教学科研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