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二批省品牌专业:会计学
第二批省特色专业:车辆工程、信息工程
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同时被立项为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根据最后立项时间,验收时间为2026年,不在此次验收范围。
二、验收程序
1.学院自评(5月28日--6月4日)。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指导性基本任务为指导,形成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附件3)、佐证材料(需要有目录,不超过10页)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6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
2.学校验收(第一轮:6月5日--6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召开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专题验收会议进行预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材料整改(第一轮:6月7日--11日)。各专业完善验收报告、佐证材料等,6月1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研处。
4.学校验收(第二轮:6月12日--14日)。学校组织校内、校外专家召开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专题验收会议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材料提交(第二轮:6月15日--17日)。各专业完善验收报告、佐证材料、验收汇总表等,并将验收材料发送至教研处(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专业负责人签字版本,一式1份;专业负责人签字不加盖公章,一式5份)。
6.公示上报(6月18日--26日)。按照省厅要求将验收材料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按规定处理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190311 邮箱:645473651@qq.com
教学科研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