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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和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27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和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3.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学校已有办学资源,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申报程序

(一)已完成预备案申报专业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申报新增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单位、用人单位等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召开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议,对申报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会议记录、专家意见等会议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专业为目录(附件4)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附件5);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附件6)。

3.论证评审。学校视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专业负责人需进行10分钟左右汇报),教研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学校拟新增专业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系统填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上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5.公示评议。专业申报材料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

6.材料补充。根据专家评议结果以及上级要求按需进行材料补充。

2023年度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专业见附件12,请各单位认真考虑本年度是否正式申报。2023年未预备案但根据社会需要和产业发展,今年确需要申报专业,慎重考虑,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报。但具体是否审批,还要待上级通知。本年度计划申请专业请填写申报(预备案)专业汇总表(附件8)。

(二)本年度预备案申报专业申报程序

根据教育部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请各学院认真分析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预备案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同正式申报调研论证程序),填写预备案(申报)专业申请表(附件7)和申报(预备案)专业汇总表(附件8)。

待上级发文后,如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以上材料,其中附件8请在5月30日前提交,其他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7190311

附件

教学科研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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