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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规范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1-23 来源: 教学科研处 作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合理、高效地使用,充分调动、发挥教师及学生参与教育教学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健康、良好地运行,持续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利用相关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课程类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请上述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参照执行。

一、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购置费

包括图书的购买,资料的打印、复印等各类电子、纸质资料在获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二)版面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产生的版面费;

(三)市内交通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市区内交通费用;

(四)办公用品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购置各类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打印机、移动硬盘等高值固定资产类用品不在其列);

(五)仪器设备购置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各类办公、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仪器设备购置后依据学校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六)劳务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对产生的人员劳务支付的相关费用(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无此项费用);

(七)通讯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

(八)调研差旅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赴外地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用;

(九)餐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用工作餐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会议、培训费

因项目建设需要,项目组成员参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会议或培训产生的费用(大学生创新项目无此项费用); 

(十一)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二、部分经费上限

序号

费用项目

所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上限

备注

1

图书资料购置费

20%

 

2

会议培训费

15%

 

3

劳务费

15%

大学生创新项目除外

4

市内交通费

10%

 

5

通讯费

5%/10%

教改、课程建设项目5%,大学生创新项目10%

6

餐费

5%

大学生创新项目除外

7

办公用品购置费

5%

 

 

“仪器设备购置费”、“版面费”与“调研差旅费”因建设项目差异,不作费用比例限制。以上各项费用在使用、报销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项目经费报销要求

1.学校资助的各类项目须在项目结题之后方可进行费用的报销,票据时间有效期为两年。

2.各类项目报销时需提供项目结题报告书或结项证书。

3.项目研究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均需标注我校为第一单位方可报销相关费用(大学生创新项目研究成果第一作者须为学生)。

四、在研项目的变更管理

1.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离职,项目不可转给其他人继续研究,项目组成员离职,不影响项目的进行。

2.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离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产生项目研究经费的,需退还已报销的项目研究经费。经费退还后,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将项目转至新的工作单位、终止研究或继续以南航金城学院为项目管理依托单位进行研究,若选择继续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为项目管理依托单位进行研究,则项目结项成果第一单位需署名南航金城学院。

五、费用报销流程

(一)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不同的费用项目及支付方式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

(二)必须由项目组成员作为“报销人”,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签名;

(三)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并签批;

(四)根据项目类别在教研处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实践教学与资源建设科复核、备案(教改项目项目在教学研究与计划科备案,大学生创新项目在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五)教研处处长签批;

(六)财务处审核、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研处和财务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校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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