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暂行)
(2015年7月3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管理模式
1、学生成绩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2、各教学部门、有关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
3、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成绩的审核发布、监管和数据维护。
第二条 成绩的评定与报送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学生成绩,并提交纸质成绩上报表。不停课考试成绩上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考试在停课考试前一周进行的,成绩上报不得超过停课考试成绩上报的时间要求;停课考试成绩上报在停课考试结束后4天内完成;补考成绩上报在补考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成绩上报表需任课教师仔细核对后签字,经系(部)主任审阅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发布。
3、任课教师发现有试卷而教务系统中没有该学生名单时,填写《本科生课程考试未能登录成绩的试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试卷复印后一并提交,经本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至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处备案,以备补登成绩时核查。
4、学生办理缓考手续的,任课教师提交成绩上报表时需将该生缓考申请单一并报送。
第三条 成绩的发布
课程考核结束后,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发布。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直接公布成绩。学生应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课程考核成绩。
第四条 成绩的复查
1、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疑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转开课系(部)查阅试卷。所有课程的试卷查阅应在成绩发布后至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受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2、学生申请试卷复查程序如下:
(1)学生于次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见附件2)。
(2)经系(部)负责人同意,由学生所在系教务秘书转开课系(部),开课系(部)组织课程组长及任课教师进行试卷成绩复查。
(3)试卷复查结束后,开课系(部)应在《学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中明确填写复查结果,由任课教师、课程组长共同签字确认,开课系(部)负责人审核后转学生所在系。
3、经复查,如确实存在阅卷失误、核分错误等失误,由课程所在系(部)责成任课教师对试卷成绩进行更正。
第五条 成绩的补登与更正
1、课程成绩一旦提交审核,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确需申请成绩补登与更正,均须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课程考试成绩补登、更改申请表》。
2、确需进行成绩补登的,应在教务处已有备案的《本科生课程考试未能登录成绩的试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经教务处与学生所在系核实无误后方可补登。凡未事先备案的,一律不予补登成绩。
3、因教师成绩提交错位、计算错误或登录错误等确需更改的,将考卷、成绩构成表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对更改后的成绩进行审签后,由教务科对网上成绩予以修正。
4、成绩补(改)登手续在成绩发布后至次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补(改)登。
5、学生参加“未选课程”考试者,该课程试卷成绩不予补登。
第六条 成绩存档
开课系(部)提交的纸质“成绩上报表”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第七条 学生成绩单出具
1、在校学生成绩单将按成绩的最高记录出具,不得更改、删减。
2、各系出具的成绩单以系教务秘书打印、盖章,并在教务处审核加盖“教务处成绩监章”的为有效文件。
3、学生毕业后,各系教务秘书按要求打印学生最终成绩单存档案馆归档。
4、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室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各系不得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