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课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院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变动。对私自变动教学执行计划、缩减授课时数以及私自调、停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南航金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调课程序:
(一)全院性调、停课
1、节、假日需要全院调、停课,由院办通知教学科研处和相关部门,再由教务科公布具体调、停课安排,出具调、停课通知单。
2、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运动会等)需要全院调、停课,须经活动组织单位报请院办审批后,由院办通知教学科研处和相关部门,再由教务科公布具体调、停课安排,出具调、停课通知单。
(二)非全院性调、停课
1、局部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并提前确定具体补课时间,经教学科研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教务科出具调、停课通知单。
2、教师个人因故需调、停课
(1)申请。由需调、停课教师填写《南航金城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二联。因病调、停课需出具医疗证明;因公调、停课需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后,报院(部)审核。经教师所在院(部)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批。
教师调、停课一般应提前一至三天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课,由教师所在院(部)领导同意并通知教务科后,方可进行调整。
(3)调整。教务科接到调、停课申请单后,将根据教师所填调、停课要求进行调整,并下发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联,一份由教务科存档,一份由教师所在院(部)留存并通知教师;一份由学生所在院(部)留存并在原上课时间前通知上课班级。
三、各院(部)应严格控制主讲教师的调、停课次数,以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四、教师调、停课应在调、停课申请单上事先确定补课时间,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先行停课且无后续补课证明的,将按缺课处理。教师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五、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连续10%总学时(及以上)不能按时上课,主讲教师所在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换任课教师。凡中途因故需调换主讲教师的,须先经开课院(部)和学生所在院(部)协商,由开课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主任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批,方可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